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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和遗嘱,到底选哪个才能最好保护妻儿子女?深圳律师为你解答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6-10-18 查看次数:1(次)
许多人对于遗嘱与生前信托并不了解,也不知道如果没有设立遗嘱或是信托会有什么后果! 在介绍前,我们不妨了解一下如果没有设立遗嘱或信托,到底会遇到什么情况。 
假如我们不幸需要分割财产时,多数人可能会面临到极为繁琐的法庭认证程序以及支付巨额的申请费,各类费用加起来可能超过总遗产的1/3以上,而且日后也无法享受遗产税的免税额。
再有,财产分配处理程序漫长,冻结时间平均1-3年左右,甚至有超过5-10年的例子。如果又面临到家族纷争,那么与遗产有关的数额、人际关系的资料都将成为公开信息,可能招引外界干扰;倘若没有合法继承人,所有遗产就会被“强迫充公”。


来自KK先生的客户案例:

现年60岁的香港人X先生,资产过亿,两房妻子儿女,原配大房育有30岁左右的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年轻二房育有一个10岁儿子,假设他选择以下的方式:


假设X先生有遗嘱没有生前信托:

好处是设立容易,费用不高,而且可以指定继承人。缺点是遗产总值过亿,必须经由法庭遗产认证的手续,遗嘱依其意将在过逝后有效,在设立人生理或意识失去法定能力时,X先生便可能失去财产的控制力,认证法庭会在此介入。除此之外,认证的费用昂贵,一般须花4~10%以上的总遗产额,这笔费用付清之后才轮到遗产的分配。认证期间遗产冻结平均6个月到两年,甚至有超出3-5年的例子。认证及遗产有关资料全部成为公开信息,也会招引家族间,子女间,生意竞争者,及外人的纠纷干扰。除此之外,认证程序依法律而办,家族没有控制遗产的能力也难以享受到遗产税抵减免除额。

在遗嘱内加设遗嘱信托

好处是,假设X先生不幸生故经由遗嘱信托在过逝后仍可继续控制遗产的分配缺点是,还是要经过遗嘱认证的程序,花费,及时间等。


生前信托:

优点是可避免法庭认证手续,昂贵的支出以及遗产长期冻结之不便,可以快速的分配遗产;而且生前信托具有隐密性,遗产资料不会像遗嘱一样成为公开信息,设立人X先生可以充分利用减免税额之便,享有最大幅度的控制支配能力。即使在设立人X先生失去法定生理及意志判断能力时,也不须经由认证法庭指派资产护理者的介入,即可支配其遗产


生前信托七大优势:

 1

---家族保障

除了可以避免子孙挥霍外,还能让那些为了家族财产而与家庭成员结婚之人没有可乘之机,使家族财产不会落入外人手中。

 2

---避免纷争

因为争夺遗产而让家庭成员反目成仇的案例不胜枚举。而遗嘱信托可以让委托人依照心愿,预先安排资产分配给各家庭成员、亲友、慈善团体及其他机构。由于遗嘱信托具有法律约束力,特别是中立的遗产监管人的介入,使遗产的清算和分配更公平,从而避免自己死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继承矛盾。

 3

---隐藏财富

由于遗嘱信托文件一经签署,资产已转移至受托人名下,大多数的法定管辖区域均无关于公开披露的规定,而且信托契约无须向任何政府机构登记,亦不公开供公众人士查询,因此受益人的个人数据及利益均绝对保密,直至遗嘱信托终止为止。

 4

---免于偿债

遗嘱信托可以保护信托受益人不受其债权人的追索。也就是说,如果“富一代”在建立遗嘱信托后因经营不慎而陷入债务危机的话,债权人将无权处置已转移到“富二代”名下的信托资产,从而一定程度上规避了企业经营不善给家庭生活可能造成的潜在风险。

 5

---税务规划

在许多西方国家,遗产税高达50%甚至70%,国外的富人阶级之所以青睐遗嘱信托的一个关键原因就在于它可以有效规避遗产税。虽然,中国内地目前还没有开征遗产税,但可以预见的是,开征遗产税是迟早的事。

 6

---灵活运用

信托契约中可保有适度的弹性(尤其是全权委托信托),以确保受托人随外在环境的变迁,仍能为受益人谋求最佳的福利。如信托可被撤销(仅指可撤销性信托),受托人可被撤换,或基于其他情势的考虑,信托设立及执行地点可以移转至其他法定管辖区域等,从而最大限度地规避了未来可能出现的各种财富继承和管理风险。

 7

---财富升值

从理财的角度看,由于遗嘱信托受托人一般都具有专业的理财能力,这样就能弥补财产继承人理财能力匮乏的缺陷,从而使家庭财产得以稳健增值。当然,一般来说,遗嘱信托的投资组合都偏保守。

除此之外,生前信托极具伸缩性,设立人可依需要随时修改,设立“附属信托”,及“持久授权书”指定某人在自己不能管理事务时代为处理,和“医疗预先指示”等,甚至可以废止旧信托,重新设立新信托,并皆享有法定效力,不易反驳争辩,促进家族安定和谐。


由于每个人或家庭有不同的情况与需求,信托的设立也不能同出一轨。生前信托在设立时虽然要花费较多的精力,但它确能带给赠与人及收益人最大的益处,是资产规划中不可或缺的策略。是富足三代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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