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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之差引发的合同纠纷?
发布者: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7-04-11 查看次数:1(次)

人们常说没文化真可怕,现在看来在很多关键的问题上,对于文化的要求不只是识字那么简单,中国文化博大精深,在很多事情上,一个字不同的读音就会产生不同的理解,更何况一字之差带来的何种后果,没有经历过这种痛的人是根本无法理解“一字千金”的真正含义的。


中国文化博大精深,因字面歧义引发的合同纠纷也不少。潘某向李某借款16万元。20166月,潘某归还李某10万元欠款后,按李某要求出具了“潘某借李某人民币16万元,今还欠款6万元”的借条。今年1月,李某一纸诉状将潘某告到了法院,诉称被告尚欠其余款10万元,请求判令返还。法院经审理认为,如果一方提供的用词可得出两种合理理解时,应选择不利于用语提供人的解释。李某在此案中是用语提供人,因此对“还”字的理解应选择不利于他的解释,也就是“还”应读“hai”。据此,法庭判决潘某向李某返还欠款6万元.


 

相同含义的字也会引发合同纠纷。 刘某和妻子王某协议离婚时,双方约定儿子小明随父亲生活,王某为小明购买10万元保险。后王某未履行承诺,经催要未果后,小明及其父亲将王某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被告支付保险费10万元。对此王某辩称,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是“保险金”而非“保险费”,10万元保险金对应的保险费并不多,自己的义务已履行完毕,法院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通俗地讲,保险费是买保险所交的钱,而保险金是买保险后得到的回报。由此看来,保险费与保险金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实际运用上却有着天壤之别。


正所谓一字之差,谬之千里。抗战期间,国民党一战区司令部有一次发一封密电,向蒋介石报告战况,文中有“已派五军增援”。蒋阅之费解,提笔批:“五个军?第五军?”遂命人将原件退回。一战区头头们险些受处罚,惶恐不已,庆幸未造成重大失误。军中有人写了一首诗责之: “第五军耶五个军?含糊模棱费沉吟。军机岂可作儿戏,一字差池数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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