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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毒辩律师张宋标在郑州开讲毒辩质证攻略
发布者: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7-03-09 查看次数:1(次)

三月的河南春风拂面,热爱刑辩的律师同行云集郑州,在参加刑事诉讼证据规则、刑事辩护技能提升培训班之余,专注于毒品犯罪案件辩护的张宋标律师应河南当地部分律师之邀,欣然赴河南针石律师事务所为来自各地的律师同行开讲《毒品犯罪案件辩护之质证攻略》。

讲座准时于3月5日晚上19:30开始,来自河南郑州及周边市、浙江、吉林等省的刑辩律师聚集在针石律师事务所会议室内外,因场地原因,部分律师只能坐在会议室外,聆听张律师的毒辩质证技法,内容涉及口供的质证、扣押的质证、称量的质证、录音录像的质证及鉴定意见的质证。张律师结合自己的实战经验,将自己办理的涉案数量高达270多公斤的制毒案件、8公斤的贩卖毒品大案二审的质证经验拿来当场与律师们毫无保留与同行分享。全过程只看见大家渴望的眼神里像海绵一样吸取主讲者的经验。当然,张律师也告诫听者,不可照搬照抄,要灵活运用,在与当事人充分交流、吃透案卷、深入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将质证的重点放在控方最薄弱的环节,最可能导致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导致不能合理怀疑的控方证据从分挖掘,集中火力重点进攻。庭上要组合对被告人的发问、对证人的发问、(如有可能)对警察的盘问、对鉴定人的发问等,在发问环节做足功课,在辩论阶段灵活应变,有针对性地炮轰控方明显不能成立的证据漏洞,组合各种策略,确保实现诉讼目的,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比如,朱某某被控贩卖毒品罪一案一审已被某市中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张宋标律师担任朱某某的二审辩护人。在庭审质证环节,由于证据材料显示,侦查机关在《扣押清单》上显示3月4日扣押的“四条”(作者注:毒贩行话,指的是每“条“一公斤)疑似毒品数量为3980.1克,3月10日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显示为扣押物为甲基苯丙胺,3月14日涉案毒品入库。而入库记录显示涉案毒品数量依然为3980.1克。张律师在庭审对一审证据进行质证时就指出鉴定意见是“伪造”的。省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院当庭承认“这是一个瑕疵”。张律师对“瑕疵”的说法予以反驳,进一步指出鉴定过程根本就没有提取样品,案卷中也没有《取样笔录》,正常的鉴定过程是需要提取样品的,鉴定之后也会消耗掉这些样品的。扣押后至送检时涉案疑似毒品都是3980.1克,而鉴定完成毒品入库也是3980.1克,说明鉴定机关的鉴定意见是没有使用涉案疑似毒品作为检材的。所以辩护人有理由认为鉴定意见是伪造的。这不是一般的瑕疵,而是导致鉴定意见是否真实的严重问题。鉴定意见被推翻的结果将导致二审法院难以维持当事人死刑的原判。

参加讲座的河南针石律师事务所主任白永理律师会后盛赞张律师的讲座。她在当天的朋友圈里发布图文,称“今晚的‘毒辩’讲座非常棒!来自深圳的张宋标律师给大家呈现了一堂极精辟、高水准的具有匠人精神的有关毒辩的讲座,来自深圳、浙江、吉林等各地的刑辩律师,大家济济一堂学习和研讨律师业务,一直到十点多大家还在热烈探讨问题,看到大家这么专研律师业务,真心感到欣慰!法律人在路上,一步步走向更好更精彩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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