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诉讼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业务领域 > 民商事诉讼
"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宣判,主犯陈文辉被判无期徒刑
发布者: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7-07-19 查看次数:1(次)

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今天上午在临沂中院一审宣判,


主犯陈文辉一审因诈骗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他六名被告人被判15年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高考录取新生徐玉玉被骗走9900元后死亡


2016年8月19日,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高考录取新生徐玉玉被犯罪嫌疑人以发放助学金的名义,实施电信诈骗骗走9900元。案发后,徐玉玉与父亲到公安机关报案,回家途中心脏骤停,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件发生后,公安部立即组织山东、福建等地公安机关开展侦查。经查明,此案为犯罪嫌疑人陈文辉、郑金锋、黄进春、熊超、陈宝生、郑贤聪、陈福地等人所为。公安部随即发出A级通缉令通缉上述嫌疑人,至2016年8月29日,该案嫌疑人全部落网。


2016年9月30日,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检察院对徐玉玉被电信诈骗致死案的犯罪嫌疑人陈文辉等7人,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2017年4月17日,该案经审查终结,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2017年4月20日,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该案。


7名被告人一审均认罪悔罪 


2017年6月27日,该案在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陈文辉供述,2016年8月,他们冒充教育局、财政局工作人员,以发放贫困生助学金为名,骗取了徐玉玉学费共计9900元。除徐玉玉外,这7名被告人还骗取了山东、福建等地多名高考生的钱款。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文辉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电信诈骗,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文辉以非法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触犯《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辩论结束后,各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均表示认罪悔罪。


专家:徐玉玉死亡原因与诈骗存因果关系


该案一审中,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公诉人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诉讼各方的焦点是被告人的诈骗行为与徐玉玉的死亡是否有因果关系。



临沂市公安局法医和两名法医学专家就徐玉玉死亡原因出庭结合徐玉玉被骗前身体状况,被骗后的异常情绪及医院的抢救病历等综合分析,认为徐玉玉死于心源性猝死,与徐玉玉被诈骗之间有因果关系。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案件择期宣判。


2017年7月14日,临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定于7月19日9时在临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文辉、郑金锋、黄进春、熊超、陈宝生、郑贤聪、陈福地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



来源:临沂中院、人民日报、央视新闻



关于我们 | 服务团队 | 业务领域 | 招贤纳士 | 联系我们
◎ Yujia Dong @ OmniEars. All Right Reserved. | 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17018048号-3 网站后台管理 技术支持:泽群设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