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主性。仲裁庭对当事人的程序性、实体性共同约定、协议或选定一般无权干预;
2、独立性。仲裁机构相互之间以及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之间都没有隶属关系,属于无上下级体制设置。
3、高效性和稳定性。仲裁的程序和时间性规定相对于民事诉讼而言,简便灵活,快速顺畅,甚至即立即办;
4、管辖的确定性。仲裁不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只要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写明或者事后补充由某一仲裁机构仲裁其纠纷,那就不管该纠纷发生地、当事人住所地和标的大小如何,该案就只能归选择的仲裁机构办理,排除了其他仲裁机构和司法的管辖。
5、透明性。仲裁机构开门办公,允许当事人与负责人、仲裁员在一定场合面对面沟通交流。
6、保密性。为当事人保密,是仲裁不同于诉讼的一大特点,即可以不让双方以外的人知道。
律师除了传统仲裁业务之外,还能够充分利用仲裁有预防经济纠纷服务以及支持律师费的优势和特色,发展新型律师业务,具体为:
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的同时,为保障其合法权利将来得以实现,预防纠纷,避免以后再去仲裁或诉讼的麻烦迫使双方履行确定的条款,而约定通过仲裁机构就合同所涉及的内容提前仲裁,以调解方式结案,并出具调解书或据双方要求制作裁决书的仲裁方式;
简单说就是:出借人出借资金时,与借款人签署借款合同并约定仲裁,由出借人作为仲裁申请人提起仲裁申请,立案后双方签署调解协议即可支付借款,仲裁委根据调解协议出具裁决书或调解书。出借人持有该裁决书或调解书,对借款人具有警示作用,一旦借款人违约,即可直接强制执行该裁决或调解书。
1、适用范围:民间借贷、金融、小额贷款等;
2、律师费:出借人委托,但律师费通常是由借款人承担(民间借贷中,借款人根本就不在乎律师费和仲裁费成本);
3、意义:1)预防纠纷(警示);2)逾期偿还可以强制执行; 3)避免事后找不到被申请人;4)防范了事后司法裁判的不确定性。
4、客户对象:律师自己的顾问单位、一切正在出借款项的出借人、银行及金融机构;
5、出借人必做理由:仲裁保密,第三方查不到仲裁信息,且律师费由借款人承担。
深圳市物权类纠纷特别复杂,由于历史的或者其他原因,当事人所拥有的土地、房屋、股权等财产权益无法通过正常的行政程序办理过户登记,进行土地、房屋、股权等交易的双方当事人可以持有效证据申请仲裁庭确认物权归属。取得物权的当事人可以凭仲裁裁决这一物权权属凭证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具体为:
1、红本证的房地产:代持、买卖等,可进行裁决并物权确认;
2、绿本证的房地产:代持、以资抵债等,可进行裁决并物权确认;
3、拥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物业(无房地产证):也可进行代持、以资抵债的裁决;
4、常见的需要裁决的情况:1)因限购代持;2、绿本证无法转让;3、未取得红本无法过户;4)设定了抵押,担心抵押解除后完成过户前,被第三方查封,为此,先进行仲裁裁决,以裁决对抗第三人的查封等。
上述两大类新型业务并不是所有的仲裁机构都会受理或裁决的,有些仲裁机构因受政府政策因素影响、或者因业务太多办案时间太长,目前,在深圳共有多家家仲裁机构(深仲、国仲、华仲、湛仲等),但并不是所有的仲裁机构都会支持此类业务。
在此介绍目前支持此类的湛仲,湛江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湛仲),同时拥有“湛江国际仲裁院”的名称,发展迅速,灵活的机制、快速的办案、国内外庞大的仲裁员队伍,目前,可以直接在深圳办理立案、开庭、裁决等。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湛江仲裁委员会/国际仲裁院依其规则在 深圳 仲裁
深圳仲裁庭电话0755-33282112
深圳仲裁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五和大道南星河WorldA栋1203(出梅林关右转两个红绿灯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