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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启法官律师良性互动新篇章
发布者: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6-8-30 查看次数:1(次)

郭毅敏副院长介绍了市中院出台的《关于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条例》”)制定的背景、过程和主要内容。他指出,律师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长期以来,市中院致力于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切实保障律师依法执业,不断加强与律师行业的良性互动,为我市一流法治城市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他介绍,《规定》从5个方面,采取了17想具体措施,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一是充分尊重律师。在安检方面:市中院已安装相应识别仪器,与市律协为深圳律师办理电子身份证“律师一卡通”实行互联互通,律师刷卡后,无需查验律师执业证、无需登记、无需安检;在司法行为方面:庭审过程中,审判人员不得训诫律师,不得违法责令律师退庭或限制律师参加诉讼。二是切实保障律师法定权利。要依法保障律师的受委托权;依法保障律师的阅卷权;依法保障律师的申请调查取证权;依法保障律师的辩护辩论权;依法保障律师的知情权。三是为律师执业提供便利。通过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不断完善网上诉讼服务平台,为律师提交诉讼材料提供便捷条件。同时,在审判区域设置律师更衣室,为律师按照规定着律师袍出庭提供条件。四是畅通与律师的沟通渠道。法院通过召开座谈会和在官网设置“律师邮箱”,听取律师对法院工作建议,构建良好的沟通交流渠道。五是严格责任追究。认真核查律师反映的情况,严肃查处侵害律师合法执业权利的行为,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律师。他还指出,法院将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对《规定》的落实进行监督。

李玉祥主任也介绍了市司法局、市律协《关于规范律师在法院诉讼行为及律师与法官关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主要内容,《意见》从四个方面规范了律师与法官的关系和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应遵守的行为规范。一是规范律师和法官的关系;二是规范律师礼仪;三是明确律师在诉讼中的执业纪律;四是畅通律师与法官的沟通渠道。

在媒体记者提问中,高树会长回应,市中院出台的《规定》是维护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创新之举,《规定》措施实、亮点多、责任明,市司法局和市律协将积极行动,通过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维护司法公正,推动国家法治进程。

蒋溪林书记回应,市中院出台的《规定》是构建法官和律师职业共同体的良好开端,是律师界期盼已久的好消息,它充分体现了法院尊重律师、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为律师依法执业提供便利。市司法局和市律协将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措施,引导律师继续讲规矩、守纪律、信法治,尊重司法权威、尊重司法裁决,更好地服务深圳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深圳建设大局。

新闻发布会结束后,出席新闻发布会一行人还实地考察了法院与市律协信息网络对接平台,律师经刷“律师一卡通”即可进入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或审判区,方便律师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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