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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罗米修知识产权部主任左殿勇承办案件入选“2018年度深圳律师承办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者: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9年4月28 查看次数:1(次)

2019年4月26日是第19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深圳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在多功能会议厅隆重举行“2018年度深圳律师承办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颁奖及案例宣讲”活动,市律协副会长尹成刚、知产委主任谢湘辉、知产委全体委员以及众多名深圳律师出席了本次活动。




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主任左殿勇承办的“华博鑫公司诉系统电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入选“2018深圳律师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本案同时还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2018年广东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十大典型案例”;此外,左律师承办的第(2016)辽01民初525号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也被入选为2018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获奖后,左殿勇律师在现场为大家做了精彩分享。





以下内容来源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华博鑫公司诉系统电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2016)粤民终1789号]

【案情及裁判】

华博鑫公司是“一种游戏机方向盘”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华博鑫公司认为系统电子公司未经许可实施了其专利,诉至法院。系统电子公司抗辩称其对涉案技术享有先用权。

法院认为,先用权抗辩制度旨在弥补我国实施的“先申请制”专利制度缺陷,避免因为专利授予,导致善意的先用者无法继续实施行为、有失公平的情况。本案中,系统电子公司相关被诉产品方案均来源于华博鑫公司,系统电子公司系在华博鑫公司的授权许可下对被诉产品进行组装生产。系统电子公司这种在先使用并非独立研发所得或者从他人处合法获得,不构成独立于专利权人的在先使用,不属于先用权抗辩制度所保护的善意先用者。


【典型意义】

本案通过剖析先用权制度的内涵和宗旨,从弥补专利先申请原则、合理保护商业秘密以及我国现阶段的司法政策角度分析,明晰了先用技术的来源要件,正确厘清专利权人和先用权人的权利界限,对完善专利制度,明确社会预期,有益引导公众正确实施技术,鼓励技术创新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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