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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司法 | 深圳市第十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罗湖区属代表座谈会议
发布者: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查看次数:1(次)

2017年3月29日下午,“深圳市第十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罗湖区属代表座谈会议”在普罗米修律所16楼多功能会议厅隆重召开。

罗湖区司法局卢光辉局长、刘迎晖副局长及公律科工作人员,罗湖区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主任杨逍以及深圳市第十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罗湖区属代表出席座谈会议。会议由杨逍主任主持。


会上,卢光辉局长传达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市第十次律师代表大会换届工作的有关精神和要求。


卢光辉局长指出律师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支持律师依法执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二)制定本市律师行业发展规划,制定并监督实施律师执业规范;

(三)指导检查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工作;



(四)负责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监督和处理;

(五)鼓励和支持会员参政、议政;鼓励会员参与立法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法治建设以及完善律师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六)组织开展会员业务培训、研讨,总结和交流律师工作经验;


(七)负责对会员考核管理;

(八)制定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办法,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进行考核和管理;

(九)受理对会员的投诉,对会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依法、依规做出行业处理决定,有权向深圳市司法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十)调解处理会员之间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十一)制定并实施对会员的奖惩办法;

(十二)通过出版律师刊物等方式,宣传律师工作;

(十三)组织会员开展对外交流;


(十四)开展文体活动,举办福利事业,组织实施会员救助、同业互助;

(十五)制定律师行业收费指引;

(十六)协调与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的关系,拓展与规范法律服务市场;



(十七)深圳市司法行政机关及上级律师协会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

(十八)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经济特区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一)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规定的权利。

同时,卢光辉局长就本次换届工作作了具体要求和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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