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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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是2002年3月经广东省司法厅依法核准执业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2004年整合成为公司化运作的商务律师事务所。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是2008年4月经广东省司法厅依法核准执业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以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的服务理念为核心理念,以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为依托,全力为珠三角地区的公司、企业打造网络式商务法律服务。

本所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同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及行政、经贸、工商、财税等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工作关系并树立了优秀律师事务所的职业信誉,与广东省内深圳、惠州、东莞等多家专业律师事务所保持着广泛的联系和密切的合作关系。
本律师事务所擅长办理下列领域的法律事务:
(一)诉讼事务:
在诉讼与仲裁方面,普罗米修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 
    •刑事案件不同阶段的法律帮助和法庭辩护  
    •民事案件背景情况调查及采取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措施 
    •代理民事案件一、二审及再审诉讼活动  
    •代理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及其他争议解决程序 
    •参加国内劳动和商事仲裁、调解 
民商事案件
接受经济、民事、房地产、知识产权、海事海商和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诉讼、申诉。
诉讼和仲裁是本律师事务所的基本的传统优势服务。本律师所在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及国内和涉外仲裁业务方面都有着丰富的经验,能够为客户在诉讼及仲裁事务上提供客观建设性的争议解决方案和建议,为诉讼和仲裁的审理及结果提供有利于我们客户的保障。 
公司法律事务:
(1)、 公司设立、章程起草、公司治理结构,制定公司议事和工作规则;公司的分立、合并、变更、兼并、收购、清算;
(2)、公司股权转让、收购、兼并、资产拍卖、出售等产权结构与重组,项目可行性论证;
(3)、合同的修改、制定,合同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4)、 债务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参与设计规范化的改制与运作方案;
(5)、 公司股票、债券上市发行、配股增发、证券交易、收购与反收购、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6)、投资项目选择、谈判、签约及履行 ,公司解散、清算及破产:
(7)、公司劳动关系管理及人事风险防范,突发事件预案的制定与处理;
房地产法律服务:
(1)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提供法律意见、
(2)为项目开发的报建、融资、招商、预售、销售提供法律服务
(3)银行按揭、抵押贷款法律服务
(4)房产所有权的确权及争议出来
(5)合同开发纠纷处理
(6)物业管理合同纠纷处理
(7)商品房交易纠纷处理
(8)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服务
(9)工程合同的谈判、草拟、修改、管理
民事侵权法律事务 
(1)人格侵权纠纷: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
(2)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3)医疗纠纷;
(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知识产权事务 
(1)商标代理:注册商标的申请、续展、变更、转让、许可使用、异议、驰名商标的认定、商标纠纷处理等;
(2)专利代理: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的转让、专利申请、专利许可、专利纠纷的处理等;
(3)著作权代理:著作权的确认和保护、著作权使用许可、著作权转让、著作权纠纷处理;
(4)涉及知识产权的风险防范;
(5)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系统的建立和完善。 
劳动关系法律服务
(1)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加班管理、劳动报酬管理、劳动关系维护和处理,劳动关系管理方案; 
(2)企业劳动争议防范预案、应急处理预案、劳动争议仲裁及诉讼;
(3)劳动者维权;
(4)工伤纠纷处理。
交通事故法律服务
(1)主要提供交通事故调查、赔偿调解、谈判、交通事故诉讼代理法律服务;
(2)提供汽车保险纠纷谈判、调解、诉讼法律服务;
婚姻家庭事务:
(1)婚姻关系的缔结和解除,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家庭财产的分割;遗嘱的设立、见证、执行、遗产管理;收养等。离婚纠纷;
(2)同居财产纠纷处理、同居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纠纷处理;
(3)增加抚养费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处理;收养事务;
(4)婚前财产见证、婚中财产见证、夫妻财产制见证;
(5)继承等家庭财产纠纷。
行政诉讼法律事务
1、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2、行政处罚案件;
3、行政强制措施案件;
4、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定的经营自主权和合法的承包经营权的案件;
5、认为行政机关对申请颁发许可证和执照予以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案件;
6、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法定职责的案件;
7、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案件;
8、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案件;
9、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
10、国家赔偿案件;
11、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起诉的行政案件。
刑事案件法律服务:
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为其代理上诉、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申请解除强制措施等;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业务具体可以细分为:刑事咨询、代理、申请、控告;
★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在审查起诉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担任辩护人;
★在审判阶段为刑事被告人担任辩护人;
★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
★担任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的代理人;
★代理刑事申诉;
★代理刑事和解。
(二) 非诉讼事务:
1、制定文件:草拟、审查和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
2、参与商业谈判;
3、国内外资信调查和专项法律事实调查;
4、收集和提取证据;
5、律师见证:见证合同和其他法律行为的效力;
6、出具律师函、法律意见书;
7、代办法律手续:代办公司的设立、变更、税务登记的法律手续、代办公证等。
8、代书各种合同: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担保合同,合伙、联营合同等。
(三)法律顾问服务

本律师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为聘请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合同和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聘请人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聘请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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